循環經濟政策
我國自然資源不足,7成仰賴國外進口,金屬礦(100%)、非金屬礦(23.5%)、化石燃料(99.8%)與生物質(66.1%)均來自進口,資源供應風險可能造成經濟負擔。又因我國地理條件限制,環境承載能力有限,為使資源有效循環利用,減少廢棄物產生與環境負荷,進而建立資源永續利用之社會,我國已於91年7月3日頒布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」,並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2年起擬訂「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」,結合各部會資源,以滾動檢討的方式共同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業務。
依總統105年5月20日就職政見:「對各種污染的控制,嚴格把關,更要讓臺灣走向循環經濟的時代,把廢棄物轉換為再生資源,對於能源的選擇,以永續的觀念去逐步調整」,國內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時,亦應同時將循環經濟政策納入考量。爰此,環保署將以循環經濟政策思維為主軸,並研擬相關指標、策略及措施,據以推動未來資源循環相關之各項策略。
為使整體推動計畫融入循環經濟,本署於107年核定「107至109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」,由生產、消費、廢棄物管理及二次料市場等四大面向訂定12項推動策略,並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提報共93項推動措施,共同推動資源循環,並以塑膠、金屬、營建廢棄物、廚餘作為優先推動項目,整體推動策略如圖上所示。而在技術推動架構如圖下所示,包括有機生物資源、有機化學資源、非金屬殘渣資源、金屬資源循環等重點工作,並建立相關推動平台及智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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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-行政院環保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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